本报讯近日,国家经贸委发布第34号令,公布了《煤矿矿用安全产 品检验管理办法》,该法规将于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 《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管理办法》适用于煤矿矿用安全产品的各 类检验活动。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是指用于煤矿生产和建设,影响到煤矿 安全生产和职工安全与健康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和劳动防护用品 等。其产品目录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确定与公布。 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机构须取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资质认可。 这些机构分为甲、乙两级,前者是可以承担煤矿矿用安全产品的安全标 志检验、维修检验、在用品检验、事故调查检验和申诉检验的检验机构, 业务上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和监督。乙级机构是只承担煤矿矿 用安全产品的维修检验和在用品检验以及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委托临时 承担事故调查检验的机构,业务上接受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未设省级 煤矿安全监察局的为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